黃石市出臺《宗教場所、宗教教職人員 規(guī)范管理清單》四十條
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《宗教事務條例》,提升宗教事務管理的規(guī)范化水平,用制度鞏固宗教事務治理成果,黃石市結合全市宗教領域和宗教工作的實際,出臺《宗教場所、宗教教職人員規(guī)范管理清單》。
《宗教場所、宗教教職人員規(guī)范管理清單》共40條,內(nèi)容涵蓋全國全省宗教工作會議精神和新修訂《宗教事務條例》等宗教政策法規(guī),明確學習宣傳活動做到“五落實”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做到“五開展”、宗教場所管理做到“十嚴格”、宗教活動實行“十嚴禁”、宗教教職人員做到“十不得”,對規(guī)范宗教場所和教職人員管理極具指導性、條理性和可操作性。
《清單》由宗教團體組織實施,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逐條對照落實,民宗部門負責監(jiān)督檢查。